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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后发生征地,补偿费归谁? 土地补偿
提问者:反恐金鹰|浏览1419次
|2017-05-03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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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冰城飞狐 |2017-05-04 09:37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终止,原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灭失。

      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的概念中可以总结出,转让后原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相应的丧失。在转让范围内,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所以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转让土地被征收时所对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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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白鸦 |2017-05-03 09:43

      转让指承包一方已经有了稳定的非农业方面的职业收入或者其他经济来源,通过承包方向发包方申请,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所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形成了新的土地承包关系,也就是说当对这块承包地进行征地时,原承包权人不享有土地补偿的权利,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是补偿给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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