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在一定意义上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家庭成员的户口变动或者成员人数的减少等因素的干扰,造成一部分农民朋友在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失去原本的房屋所有权。那么有哪些情况哪些人会失去房屋所有权呢?一、未经城建局许可而私自在农田上建房的农民将会失去房屋所有权;二、家重新组建新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的家庭成员;三、将户口迁走,不再是本村一员的人;四、有房空闲或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人;五、在申请宅基地建房时没有登记在册的家庭成员;六、除继承和分居立户以外,拥有宅基地超过一户的农民;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经依法得到安置或补偿的人将失去原房屋所有权;八、村集体以外的人员或城镇居民在购买本村宅基地或建造房屋,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在这里,大家要特别注意一点,在我国,是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国家补贴给农民的社会福利的一种,城镇居民是不能享有的。假如农民将其转让出去,一旦出现此类纠纷,一般认定该行为是无效行为,希望大家能合理合法使用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