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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的土地怎样确权? 土地确权
提问者:蓝色飞鸟|浏览1477次
|2017-04-19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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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海鹰 |2017-04-21 08:48

      如果在承包期内的农村土地,可以进行土地确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作出的:“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政策精神,对全家户籍关系迁入设区的市的农户,原则上应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各省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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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园园熊 |2017-04-19 10:22

      原则上应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政策精神,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作出的,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依法确权登记颁证,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依法确权登记颁证:承包期内,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在承包期内的农村土地,可以进行土地确权,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现阶段。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我省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宅基地使用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对全家户籍关系迁入设区的市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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