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家里只有一部分人外出,并将户口迁了出去,比如夫妻两个外出工作,但是孩子和老人还留在农村,这毋庸置疑,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将其收回的。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承包地是按户承包,只要这户人家还有人,那么这片土地仍然是属于这户人家的,无论是这家有几个迁出户口,只要这家还有人,这土地就一直属于他们家!那么如果这家农业户口全家都迁出,那这承包地,还能属于这家吗?在这里,我们将分三种情况讨论。
一、全家迁出,但仍是农村户口,且土地仍在承包期内。这种情况就是由一个农村户口举家迁移到了另一个农村户口,其户口性质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即农民的身份没有变化,有些人迁了户口后仍然能从新到的农村获得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原来的村委会是要将其原来的承包地收回的,如果新到的村子没有为其提供新的承包地,那么原来的村委会是不会碰他们的承包地的。所以这种农村户口迁到农村户口是完全不影响他的土地承包权的。
二、全家户口迁至非农县镇一级户口,且在土地承包期内。如果说这个农民家庭全家的户口都迁到了一个小城镇,国家是不会下令将其承包地收回的,因为我国《土地承包法》有这么一条明确的规定:如果有农村民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安家落户的,村委会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也就是说,如果农民迁出后的户口是在县镇一级的,完全不必担心土地会被收回,你们仍有权经营管理你们的土地呢!
三、全家户口迁至为市一级非农户口。不过如果农村家庭如果全家迁到了市区一级的非农户口,无论是否在承包期内,国家是规定要将其承包地和草地收回的。因为我国《土地承包法》另外一条明确规定:如果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迁至到非农业户口的,其应当将其原来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如果承包方没有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说了这么多,其实说白了就是只要不是全家人的户口都迁到了一级市区的农户,国家都是允许该农户继续拥有他们的承包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