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权登记颁证中,应该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
根据《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5]27号)和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明确规定,对土地权属争议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方式解决;凡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承包地应由村、组调查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对矛盾纠纷较大,暂不能解决的,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化解争议后再进行确权公示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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