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分户,农户家庭原有承包代表人死亡,应由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协商,推举出新的代表人,并向发包方提出变更代表人书面申请,经发包方村民会议审议通过,报经乡镇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依据登记后的信息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如果申请分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农户家庭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待其达成一致后,再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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