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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发包方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合同
提问者:ieupton|浏览3824次
|2017-03-30 09:17
2017-03-30 09:30提问者采纳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waltonrenee|采纳率5%
擅长领域: 交易税费   种植技术   其它问题   土地评估   土地法律   土地转让   土地合同  

其他回答

  • 回答者: jocelyn |2017-04-05 08:56

    1、承包方提前半年提出书面申请,自愿交回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全部承包地的;2、承包方的全部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3、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或者草地交回发包方或者被发包方依法收回的;4、承包林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承包方家庭消亡并无继承人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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