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国家依法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其权利,可以请求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侵害人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返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造成土地使用权人损失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要求赔偿。但应当指出,这里的赔偿,已不是侵权赔偿问题,而属于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