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广东省于2007年全面启动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历时3年,全面完成了二次调查任务,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根据广东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公布:珠江三角洲平原地区的耕地面积为60.72万公顷(910.79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量的23.98%。粤西北山区耕地面积有87.56万公顷(1313.45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量的34.58%。粤东沿海区耕地面积为24.71万公顷(370.70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量的9.76%。粤西沿海区耕地面积80.23万公顷(1203.39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量的31.68%。全省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150.95万公顷(2264.27万亩),占59.61%;2—6度耕地40.59万公顷(608.88万亩),占16.03%;6—15度耕地40.44万公顷(606.60万亩),占15.97%;15—25度耕地9.41万公顷(141.18万亩),占3.72%;25度以上耕地11.83万公顷(177.40万亩),占4.67%。全省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179.29万公顷(2689.42万亩),比重为70.80%,无灌溉设施的耕地73.93万公顷(1108.91万亩),比重为29.20%。
根据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省耕地253.22万公顷(3798.33万亩),比一次调查时(1996年10月31日)325.44万公顷(4881.67万亩)减少72.22万公顷(1083.34万亩)。全省人均耕地呈下降趋势。由一次调查时人均耕地面积0.66亩减少为二次调查时人均耕地0.39亩,人均减少0.27亩。二次调查耕地保有量(包括耕地和可调整地类)面积为309.04万公顷(4635.70万亩)。与一次调查比较,全省耕地保有量面积减少了16.4万公顷(245.97万亩),其中耕地面积减少72.22万公顷(1083.34万亩),可调整地类面积增加55.82万公顷(837.37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