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是新兴的旅游休闲形式,是农民向城市现代人提供的一种回归自然从而获得身心放松、愉悦精神的休闲旅游方式,属于休闲农业的一员。根据农业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文件提出,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另外,还将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而作为力挺“休闲农业”的一份文件,《通知》亦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休闲农业O2O能力等扶持举措,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亦在制定中。各地也有针对建农家乐的扶持政策,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