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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时效以发证日期还是以分地日期 土地承包
提问者:礼仪之邦|浏览1252次
|2016-08-22 09:20
2016-08-22 09:20提问者采纳
以签订的书面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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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土地确权   土地合同   土地承包   其它项目   土地纠纷   土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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