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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局有清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权利吗 其它问题
提问者:飞鸽chuan|浏览658次
|2016-09-2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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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rossettlow |2016-09-27 10:09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  

    (5)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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