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
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
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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