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根本就不同。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这里所说的“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或劳务服务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大于其购进货物或取得劳务服务是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
例如:A企业生产某产品,耗费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外购项目金额为60元,该产品销售价格为110元,如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增值额为50元。这是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额的算法。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是采用税款抵扣的方法。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予以低扣的进项税额
土地增值额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
3)必须是取得转让收入。
因此,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以及房地产出租、抵押等为转让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40% -扣除项目金额 * 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50% -扣除项目金额 * 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60% -扣除项目金额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