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
1、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客观需求。
2、增收土地增值税,主要是为了抑制炒卖土地投机获取暴利的行为。
3、是为了规范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现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