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土地增值税按照速算扣除法计算=增值额X适用税率-扣除项目X速算扣除系数。
2、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3、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项目金额=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X成新度折扣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4、目前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具体规定如下: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不超过5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0;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超过50%-100%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超过100%-200%的部分,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超过200%的部分,税率60%,速算扣除系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