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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划地块内的土地置换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及营业税? 其它问题
提问者:dunlopjohn|浏览2674次
|2016-09-2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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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 回答者: thorward |2016-09-22 16:55

    1、营业税
      
      对于企业收到的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纳营业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87号)文件在内容与此比较近似,该文件规定对于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只要是发生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就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第8条又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主管地税局对于土地置换政府补贴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征收营业税是有税收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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