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道北京从12月1日起对个人二手房交易开征土地增值税,不知道福建省目前对个人二手房交易是否也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网上报道北京从12月1日起对个人二手房交易开征土地增值税,不知道福建省目前对个人二手房交易是否也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手房交易要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按规定,二手房转让时应取得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价格用于计算土地增值税。
从2006年3月2日起,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对于转让二手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真实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征收率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