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税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依据,按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结合当地情况,一般分别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不同的期限缴纳.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