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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土地增值税预缴的有关规定及计算方法 其它问题
提问者:园园熊|浏览1052次
|2016-09-22 13:46

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的有关规定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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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 回答者: sonmerra |2016-09-22 14:05

    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2、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3、税率:①土地座落在城区的,单位为1.5元/平方米,居民为0.6元/平方米;②土地座落在镇区的,单位为1元/平方米,居中民0.5元/平方米。

     4、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八、土地增值税

    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销售房地产所得的收入按下列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销售普通标准住宅,依销售收入的0.5%预交土地增值税;2、纳税人销售其他商品房,包括宾馆、饭店、办公写字楼及非普通标准住宅、别墅、公寓等其他房地产按2%的比例,依销售收入预交土地增值税;3、单纯土地转让按5%的比例依销售收入预交土地增值税。

     2:耕地占用税

     市区每平方米10元;建制镇每平方米7元;农村每平方米5元;公路建设每平方米2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按成交价的4%征收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按市场价格的4%征收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按所交换差价的4%征收

    土地增值税额 30-50%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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