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先协商解决,如果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村委会向法院起诉维权,因村委会怠于行使代表权而使集体权益无法得到救济的情形发生,村过半数村民可以共同提起诉讼,但必须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物权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因此,村民委员会依法有权代表村集体,参与村集体所有土地引起的行政争议,其中当然包括提起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1〕20号)第三条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花好月圆吧|采纳率100%
擅长领域:
土地确权
土地纠纷
土地补偿
其它项目
土地承包
土地政策
种植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