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本月有预收房款请问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我公司本月有预收房款请问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发(2003)5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暂以《大连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二》代替),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预缴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按纳税人每月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价款、预收款、定金和其他有关经济收益,乘以本通知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征收。 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预收房款要按规定的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