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从拍卖行买回一栋住宅,一栋仓库,总面积10000多平方米。法院发出的裁定书价格大概是2000万,这些房产原来的业主是国有企业,为该企业自建房产,当时缴纳了土地出让价款89万,土地出让金16万,在房管局查不到其他发票,那么我公司应交多少土地曾值税?
我公司从拍卖行买回一栋住宅,一栋仓库,总面积10000多平方米。法院发出的裁定书价格大概是2000万,这些房产原来的业主是国有企业,为该企业自建房产,当时缴纳了土地出让价款89万,土地出让金16万,在房管局查不到其他发票,那么我公司应交多少土地曾值税?
根据《中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转让方。贵公司不是转让方,而是受让方,不是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不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