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我司开发了一个项目,整个项目只有一个项目投资备案证,但实际我司分两期进行建设,办理了两个土地证,分别取得了预售许可证,1、2期各占整个项目建设面积的50%。现一期项目已完工,预售完成了90%,二期尚未完工,只预售了30%。现请问老师:1、土地增值税是依据单独的一个项目投资备案证作为一个清算对象吗?2、我司是否应该将1、2合并作为一个清算对象还是分别清算?非常期待老师给予解答!
老师: 我司开发了一个项目,整个项目只有一个项目投资备案证,但实际我司分两期进行建设,办理了两个土地证,分别取得了预售许可证,1、2期各占整个项目建设面积的50%。现一期项目已完工,预售完成了90%,二期尚未完工,只预售了30%。现请问老师:1、土地增值税是依据单独的一个项目投资备案证作为一个清算对象吗?2、我司是否应该将1、2合并作为一个清算对象还是分别清算?非常期待老师给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