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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的房子能过户吗? 土地政策
提问者:月月鸟da|浏览891次
|2016-09-18 15:51

集体土地建的房子能过户吗?我是小密乡的,在西江镇南星村建了房子,但土地证的名字是我姐夫的,(因为他当时想自己盖,但是后来他在自己的老家盖了,后来就给我盖了房子。)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怎样才能办好手续。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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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兔哥 |2016-09-18 16:05

    一、 一般来说,集体土地建造的房屋,只要买方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买卖和过户的。

    二、《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

    三、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

    (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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