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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2012年出纠纷,应该按照1988年的土地管理法还是物 其它问题
提问者:嘉楠鱼|浏览684次
|2016-09-14 11:40

1997年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2012年出纠纷,应该按照1988年的土地管理法还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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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蝈蝈鱼 |2016-10-10 10:00

    一、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比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一般采用责令拆除和并处罚款(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除外不罚只拆),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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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obadiahamos |2016-10-10 09:56
    物权法只适用于其施行之后所发生的情形;之前的,要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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