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耕地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1)确立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明确了省级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2)确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4)加强了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