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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分类和价格问题 土地补偿
提问者:whitlysses|浏览1303次
|2016-09-09 09:45

1。请问,土地分类是拿什么做标准来分类,有什么依据。分类单价又是怎样套的?
2。广东省清远连州市九陂镇地区是属于哪类地区,山岭土地补偿又是多少(亩),茶子油树青苗又是怎样补偿(棵),耕地。青苗。(包括有。菜。逗类。果树。松树。章树)等等。
3。水稻田和青苗又是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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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飞鸽chuan |2016-09-09 10:03


    一、土地分类: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域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土地用途分类中可否用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可以 。比如一座楼房,下面一层是商业,上面五层是住宅。

    二、青苗补偿:

    《土地管理法 》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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