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除此之外,好像没有其他特定的限制,只要经过审批就可以。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除此之外,好像没有其他特定的限制,只要经过审批就可以。
宅基地是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用地,可以利用空闲地、丘陵、坡地、荒地、荒坡,农业用地也可以作为宅基地但是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