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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纠纷如何解决? 土地纠纷
提问者:兔哥|浏览1705次
|2016-11-28 15:53

1998年,村里给我弟分了当时没有人种的荒地,共18亩,作为我弟的口粮地。当时也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我们乡的耕地都没有承包合同,到现在都没有),这片地一直我们在耕种。随后几年,我爸为了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自己雇佣推土机推了土坝(这片地在河槽边上),后又自己花钱雇人在土坝的旁边砌了石坝,于是土坝和石坝前面原本是河槽的地方都淤成了耕地,而且土壤很肥沃。现在的耕地面积大约有三十几亩,今年我们村后面修高速公路,河槽里开了一个沙场,未与我们打任何招呼,就占用了我们的耕地,后来去找村委会,村委会说这地不是我们的。请问大家,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啊?我能认定地是我们的吗?我们自己在地里的投入和增加出来的土地怎么认定?沙场占用耕地的做法合理吗?我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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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叶仙儿 |2016-11-28 16:37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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