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村里给我弟分了当时没有人种的荒地,共18亩,作为我弟的口粮地。当时也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我们乡的耕地都没有承包合同,到现在都没有),这片地一直我们在耕种。随后几年,我爸为了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自己雇佣推土机推了土坝(这片地在河槽边上),后又自己花钱雇人在土坝的旁边砌了石坝,于是土坝和石坝前面原本是河槽的地方都淤成了耕地,而且土壤很肥沃。现在的耕地面积大约有三十几亩,今年我们村后面修高速公路,河槽里开了一个沙场,未与我们打任何招呼,就占用了我们的耕地,后来去找村委会,村委会说这地不是我们的。请问大家,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啊?我能认定地是我们的吗?我们自己在地里的投入和增加出来的土地怎么认定?沙场占用耕地的做法合理吗?我能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