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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纠纷
提问者:ezhe10000|浏览1229次
|2016-11-28 14:56

我户口迁出时,我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山林承包合同上都明确写着土地是30年不动,山林是50年动,我想问下这合同依然有效嘛,现在村里几个厉害的,站出来强行占用我家的土地,请问这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而且我声明一下,我家的地是在我12岁那年我姐是在16岁那年才分到的,好像土改的时候才分到的,最后,希望能早点回复我,因为纠纷已经开始了,我想听听你们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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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less3366 |2016-11-28 16:33

     1.土地承包合同是有效的,依据土地承包合同书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即由合同转化为物权,对于承包方发包方以及第三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2.但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3.你可以参考以上情形是否发生在你身上,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收回承包地也是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非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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