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有块80亩左右的荒山地。
原是属于集体的,近些年,无人耕种,只有少数几家种种少量小农作物,其它地里长满白茅草、刺、灌木。村委会以拍卖的形式卖掉这块荒山(拍卖没有向村民公开),我与本村委会签订了七十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现在经林业局规划,实行造林计划,荒山经过自己找工人费劲心力开荒后种上核桃树,算是一片经济林了。我村部分村民生嫉妒之心,树苗刚栽种不久,就有人偷拨……以前有地荒芜没种的现如今看到这样的景象,似乎一下茅塞顿开,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些小块地自己去种树苗。他们组织起来去村上闹,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植树造林本是件造福的好事,这块荒山已闲置荒芜多年,无一人开垦、没有多么大的农作物产量、没有给村上带来一点经济效益。80亩的荒山开垦出来有多艰难,如果仅仅被几个贪图便宜的村民搅和……真像他们说的那样,自家地里自家种树苗。那样的结果,让我心寒!
关键一点是,我们跟村委会签的合同太过于简单,因为当时没有想到这么多。所以合同写的略简单了些。重要的一点忽略了,就是违约责任这一点没有写上去。
原合同大概是这样的: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名称、身份证号;(忽略…)
(二)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忽略…)
(三)在承包前荒山无任何树林和建筑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忽略…)
(六)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忽略…)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不得违约。一式三份,各执一份。
忽略的地方,我没有详细写出来。我想问问大家我该怎么办,该怎么处理,请大家帮帮我,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