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村委会有权依据国家公布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新政策对土地重新发包。如果签订的是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到期后,应依据合同规定执行,村委会有权将土地收回,想要继续租用,可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合同到期不在收回土地的范围内,所以没有权利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物权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也就是说承包人有续包权,只要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就应该满足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