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为20年约定承包费10年一交但10年以后未交第二次承包费至今已3年并且放弃管理合同能废除吗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为20年约定承包费10年一交但10年以后未交第二次承包费至今已3年并且放弃管理合同能废除吗
不能,虽然承包方有维持土地用途的义务,但是承包合同期内,放弃管理并没有达到收回承包地的条件,没交承包费,可以要求补交。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