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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土地合同
提问者:豆豆鱼|浏览1214次
|2016-11-28 10:46

08年原承包方(原方)土地遵政策被村委依法收回。本人(乙方)于08年与村委(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后耕种一年。08年底甲方续订09年合同(一直未交09年承包款)。09年春原方早于乙方将所承包土地耕种。致使乙方受到一定损失。依合同第六条,出现纠纷甲方须负责处理,现甲方拒不处理,也拒绝赔偿.合同如下: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上曹村委

乙方:郭瑞敏

 就乙方承包甲方依法收回原承包方四块地共计11.26亩,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履行:

 一,承包期限:2008年4月24日至2008年11月24日。2009年续订合同乙方优先。

 二,承包耕地详情如下:

 地块编号 地名 长 宽 亩数

 * * * * *

 三,承包土地每亩:道北地每亩70元,西洼地每亩80元。

 四,地里下的化肥,悬耕款,两项合款1320元,乙方跟原承包人没有任何关系,合同生效交清。

 五,剩余款项:600元圆满秋收,合同到期全部交回。

 六,合同期内与原承包方出现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处理不当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耕种或秋收造成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可扣除其剩余款项外,甲方另补偿乙方200元/亩的劳动补偿费。

 七,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农经部门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上曹村委(章)

 乙方:郭瑞敏

 2008年4月24日

(以下为手签09年合同,在同一张纸上续签)

 本合同长期到2009.

 11月份.

 2008.12(村委章)

说明:08年承包时,原承包方地里下了化肥.

请问律师:

1.这份2008年签订,2009年续签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成立?(2009年未交承包费)

2.本人是否能依法维护本人权益获得赔偿?

3.录音证据法庭是否认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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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 回答者: 淹死的鱼oO |2016-11-28 14:13
    1、你于2009年续签的土地承包是符合法律规范的,虽然没有交承包费,但合同仍然有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你可根据原方对你的破坏和与甲方签订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同时向原承包方和甲方进行起诉。可以将其作为共同被告。 3、录音证据法庭肯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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