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比较接近与普通的经济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有土地使用权人,一般是国家,由国土部门代为行使,另一方当事人一般没有严格的身份限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而土地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特定的人,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成员,承租方通常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诸如用途、期限等也有不同,总之,后者是种特殊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也不是很完善。还有一点不能忽略,即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有一定的所有权性质,比如在土地被征收时,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土地租赁合同比较接近与普通的经济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有土地使用权人,一般是国家,由国土部门代为行使,另一方当事人一般没有严格的身份限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而土地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特定的人,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成员,承租方通常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诸如用途、期限等也有不同,总之,后者是种特殊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也不是很完善。还有一点不能忽略,即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有一定的所有权性质,比如在土地被征收时,是可以获得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