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都很重要,不在一个维度上,没法比较哪个更重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为农用地。非要分出个优先级,我想应该是保护耕地,毕竟它上升到基本国策高度。
两个都很重要,不在一个维度上,没法比较哪个更重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为农用地。非要分出个优先级,我想应该是保护耕地,毕竟它上升到基本国策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