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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什么情况下,政府有权提前收回 土地合同
提问者:hjyy8819821009|浏览4286次
|2016-11-2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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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malaance |2017-03-28 09:11

      根据《物权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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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猫眼 |2017-01-01 01:07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违反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撂荒等,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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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刚强之虫 |2016-11-25 16:20

    政府征收或者征用,但要适当补偿,不是无条件的。 

    承包方存在违约,根本性的违约情况,比如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私自转包等。

    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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