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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土地要被征用但是我们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还没到期这个补偿怎么算? 土地补偿
提问者:叶仙儿|浏览1807次
|2016-11-25 11:42

我家承包了一块土地面积是十六亩合同上写的是20年的年限,但是现在政府高开发要征用这个补偿应该怎么算?还有我想问下我种的是经济作物这个补偿又怎么算。是按年产值算还是按棵算?还有这个合同提前终止需不需要赔偿?还有征用后我们的安置问题算不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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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fjx1982441 |2016-11-25 15:57

    一、承包期内,耕地必征用,应当给予补偿。

    二、按土地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可查当地省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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