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第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只有在全家迁入城镇,转为非农户口的情况下才可以收回土地。虽然你们全家迁入城镇,但是并未迁移户口,不能适用本条收回土地。第三,村委会所言“放弃”,其实是在公告通知的情况下,你们未去要求登记。但是这并不影响该村在册人口获得承包地的权利,只要是该村村民不论是否在公告期内要求登记,都需要为其分得土地。公告只是告知土地调整这件事情,而不能在公告中规定“过期作废”。第四,更加农村土地成本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不得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综上,若当地政府部分不干涉此事的,可以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