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的,由发包方重新发包,依法按照土地承包程序,与发包方重新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