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农村,十多年前爸爸把一块土地承包给了一个公司种植花草树木和盆景。经中间人的担保,我爸爸和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但是该公司给了两年的承包金之后就从未给过,家里没钱没势力,又不能耐何的了它。后来家里爸爸想把里边的树林卖了,国营林场称这块地是国家所有,不让我们卖,生产大队的队长说时我们的,但是他又不肯开证明,以下是这份合同,过这么多年了这份合同还有效吗?特别是第五条是否成立?
合同
某某某 (简称为甲方)
某某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简称为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利用土地,搞好灭荒工作,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北队落路坡地共2.6亩承包给乙方,特订此合同。
一·乙方承包后,由乙方投资使用,在承包使用年限内,只准乙方作为种植或布置种植有关设施,不准乙方在该承包面值内挖塘或取泥卖土。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乙方,甲乙双方在承包期间不准中止合同,如有一方中止合同,要中止方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如乙方要中止合同要赔偿给甲方十年承包总金额,如甲方中止合同要赔偿乙方总投资金额经济损失。
二·付款方式,办法:
乙方承包期为拾年,前五年每亩每年一百伍拾元,按每年七月三十日前一次性兑现。
后五年每亩每年贰佰元,按每年七月三十日前一次性兑现。
三·如承包期遇国家征用,甲方可享受土地费用,安置费,青苗费(青苗费指征收当年坡地青苗费)。设施配套和其它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为拾年,即从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起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日止。
五·如乙方不按时缴纳承包金,每超期一天,乙方负责赔偿十年承包金总额10%。
六·本合同一式参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某某某 乙方:某某某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