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A与土地所有人签订30年承包合同
2007年A将土地转包给B(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只有口头协议,原承包合同仍在A手中,并未正式通知土地所有人)
2010年5月B将土地转包给C(是否签合同未知)
2010年6月A与D签订正式转包协议(土地所有人在场并公证处公证)
请问这种情况下,哪个合同转让是有效的(A→B , B→C , C→D)
2003年A与土地所有人签订30年承包合同
2007年A将土地转包给B(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只有口头协议,原承包合同仍在A手中,并未正式通知土地所有人)
2010年5月B将土地转包给C(是否签合同未知)
2010年6月A与D签订正式转包协议(土地所有人在场并公证处公证)
请问这种情况下,哪个合同转让是有效的(A→B , B→C , C→D)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签订书面合同,权力自转包合同生效时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采登记对抗主义,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A将土地转包给B权利未发生转移,口头协议无效,同理B转包给C也无法法律效力,至于A与D之间合同则生效,但是如果不办理使用权转让登记,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于问题的补充回答:其实也不能说收回,土地本身就属于A的,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