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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土地流转的方式承包了三百亩农村土地种植水稻和小麦,现在政府要占地拆迁,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土地补偿
提问者:lyd84604|浏览1919次
|2016-11-16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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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wilsodave |2016-11-17 09:53

    目前国家没有相应的补贴,部分地区是有补贴的,如河南濮阳南乐县颁布了《中共南乐县委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试行)》(乐发〔2010〕5号),规定,从当年起两年内对集中连片、流转规模在100亩以上、亩投入自有资金5000元以上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县财政每亩补贴200元。

    大学生创业补贴也要根据你所在地的状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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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trevelill |2016-11-17 09:42

    一般来说,可以得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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