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地流转需注意,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性质的林地不能流转。商品林等集体林地的流转需取得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方可流转。个人取得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形式流转。
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和阻碍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林地的林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必须有林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