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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
提问者:sonmerra|浏览896次
|2016-11-16 14:36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我想问下,耕地三十年的承包期限要怎样才算合法?意思是,一:村主任签字盖章就行。二:村两委会议通过。三:必须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要是承包三十年必须通过村名代表会议,那我如果把承包期限缩短,例如十年或是十五年,只要通过村两委会议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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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dewarelaine |2016-11-16 17:13

    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三十年,是指家庭联产承包形式的承包期限。对村集体拥有的其他土地如机动地和五荒地等,都可以缩短承包期。承包合同要有全体村民或者村民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然后,由村主任作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村委会印章,方为合法有效。村委会无权随意作出承包的决议。(属于五荒地,并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外)当然,现实中,大多数都是由村委会决定的。但如果村民不认可,向法院起诉的,该承包合同会因缺少村民的同意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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