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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建合作社占用耕地,能帮我吗?谢谢 其它项目
提问者:130****1806|浏览2689次
|2016-11-15 19:33

合法吗?能有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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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白木瓜 |2016-11-21 10:43

    如果是占用耕地来进行种植生产,可以依法流转耕地,如果是转为建设用地,就必须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通过则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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