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免征农业税的基础上,省出台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①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也均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养殖业保险及其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以及从事畜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及其疾病防治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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