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可能的把它们的大体的税率范围、有关的知识和要点说的清楚一点
尽可能的把它们的大体的税率范围、有关的知识和要点说的清楚一点
第一条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五条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第六条条例第九条所称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第七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第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把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规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为了加强资源税的征管。主要适应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情况,税务机关认为不易控管,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时代扣代缴未税矿产品为宜的。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第十条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具体实施时,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第十一条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单位税额,由财政部根据其资源和开采条件等因素的变化情况适当进行定期调整。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财政部解释,或者由国家税务总局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条例公布施行之日起实施。1983年9月28日财政部颁发的《盐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表一: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
附表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
附表一: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
税目税额课税数
量单位
一、原油大庆石油管理局24元吨
胜利石油管理局、辽河石油勘探局、大港石油管理局、河南石油勘探局、新疆石油管理局、塔里木石油会战指挥部、吐哈石油勘探开发会战指挥部12元吨
华北石油管理局、吉林省油田管理局、中原石油勘探局、江苏石油勘探局、长庆石油勘探局、冀东石油勘探开发公司、江汉石油管理局、玉门石油管理局、青海石油管理局、四川石油管理局、滇黔桂石油勘探局、延长油矿管理局、其他陆上石油开采企业8元吨
各企业的稠油、高凝油8元吨
海上石油开采企业8元吨
二、天然气四川石油管理局15元千立方米
大庆石油管理局12元千立方米
胜利石油管理局、辽河石油勘探局8元千立方米
华北石油管理局、大港石油管理局、中原石油勘探局、河南石油勘探局、新疆石油管理局、冀东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塔里木石油会战指挥部、吐哈石油勘探开发会战指挥部、吉林省油田管理局4元千立方米
其他开采天然气企业2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统配矿北京矿务局0.50元吨
开滦矿务局0.55元吨
峰峰矿务局0.50元吨
井陉矿务局0.40元吨
兴隆矿务局0.40元吨
邢台矿务局1.20元吨
邯郸矿务局0.80元吨
大同矿务局2.40元吨
阳泉矿务局0.80元吨
下花园煤矿0.50元吨
八宝山煤矿0.50元吨
西山矿务局0.80元吨
汾西矿务局1.20元吨
潞安矿务局2.00元吨
轩岗矿务局0.50元吨
晋城矿务局2.00元吨
包头矿务局0.40元吨
乌达矿务局0.40元吨
海渤湾煤矿0.30元吨
宝日希勒煤矿0.30元吨
平庄矿务局0.30元吨
扎赉诺尔矿务局0.30元吨
霍林河煤矿0.30元吨
伊敏河煤矿0.30元吨
大雁矿务局0.30元吨
萍乡矿务局0.50元吨
丰城矿务局0.80元吨
英岗岭矿务局0.60元吨
洛市矿务局0.30元吨
淄博矿务局0.50元吨
新汶矿务局0.90元吨
枣庄矿务局1.20元吨
肥城矿务局0.90元吨
兖州矿务局1.20元吨
坊子煤矿0.50元吨
龙口矿务局0.50元吨
临沂矿务局0.70元吨
澄合矿务局0.50元吨
崔家沟煤矿0.60元吨
窑街矿务局0.40元吨
靖远矿务局0.30元吨
阿干镇煤矿0.30元吨
石咀山矿务局0.40元吨
石炭井矿务局0.40元吨
淮南矿务局0.80元吨
淮北矿务局0.90元吨
哈密矿务局0.30元吨
乌鲁木齐矿务局0.30元吨
艾维尔沟煤矿0.40元吨
抚顺矿务局0.60元吨
阜新矿务局0.40元吨
北票矿务局0.30元吨
沈阳矿务局0.30元吨
辽源矿务局0.50元吨
通化矿务局0.40元吨
舒兰矿务局0.30元吨
珲春煤矿0.30元吨
鸡西矿务局0.50元吨
鹤岗矿务局0.60元吨
双鸭山矿务局0.50元吨
平顶山矿务局1.30元吨
焦作矿务局0.70元吨
鹤壁矿务局0.70元吨
义马矿务局0.60元吨
郑州矿务局0.90元吨
大屯煤电公司1.00元吨
徐州矿务局1.00元吨
涟邵矿务局0.50元吨
资兴矿务局0.30元吨
白沙矿务局0.50元吨
广旺矿务局0.50元吨
芙蓉矿务局0.40元吨
攀枝花矿务局0.70元吨
南桐矿务局0.70元吨
天府矿务局0.50元吨
松藻矿务局0.50元吨
中梁山矿务局0.50元吨
永荣矿务局0.70元吨
六枝矿务局0.40元吨
盘江矿务局0.70元吨
水城矿务局0.60元吨
铜川矿务局0.40元吨
蒲白矿务局0.40元吨
七台河矿务局0.60元吨
烟台矿务局0.40元吨
八道壕矿务局0.40元吨
霍县矿务局1.60元吨
东山煤矿1.60元吨
荫营煤矿1.60元吨
韩城矿务局0.60元吨
苍村煤矿0.40元吨
南庄煤矿1.60元吨
西峪煤矿1.60元吨
南票矿务局0.30元吨
铁法矿务局0.30元吨
固庄煤矿1.60元吨
小峪煤矿1.60元吨
非统配矿北京市0.60元吨
河北省0.90元吨
山西省1.60元吨
内蒙古自治区0.50元吨
辽宁省0.60元吨
黑龙江省0.80元吨
江苏省1.00元吨
浙江省0.50元吨
安徽省1.00元吨
江西省0.60元吨
福建省0.50元吨
山东省1.20元吨
河南省1.00元吨
湖北省0.50元吨
湖南省0.50元吨
广西壮族自治区0.50元吨
广东省0.50元吨
四川省0.60元吨
云南省0.60元吨
贵州省0.60元吨
陕西省0.50元吨
甘肃省0.50元吨
宁夏回族自治区0.50元吨
青海省0.50元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0.50元吨
吉林省0.60元吨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一)宝石、宝石级金刚石10.00元克拉
(二)玉石、膨润土5.00元吨
(三)石墨、石英、萤石、重晶石、毒重石、蛭石、长石、沸石、滑石、白云石、硅灰石、凹凸棒石粘土、高岭土(瓷土)、耐火粘土、云母3.00元吨
(四)大理石、花岗石3.00元立方米
(五)石灰石、菱镁矿、天然碱、石膏、硅线石2.00元吨
(六)工业用金刚石2.00元克拉
(七)石棉一等2.00元吨
二等1.70元吨
三等1.40元吨
四等1.10元吨
五等0.80元吨
六等0.50元吨
(八)硫铁矿、自然硫、磷铁矿1.00元吨
(九)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3.00元吨或立方米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吨
(一)铁矿石入选露天矿(重点矿山)一等16.50元吨
二等16.00元吨
三等15.50元吨
四等15.00元吨
五等14.50元吨
六等14.00元吨
入选地下矿(重点矿山)二等15.00元吨
三等14.50元吨
四等14.00元吨
五等13.50元吨
六等13.00元吨
入炉露天矿(重点矿山)一等25.00元吨
二等24.00元吨
三等23.00元吨
四等22.00元吨
入炉地下矿(重点矿山)二等23.00元吨
三等22.00元吨
四等21.00元吨
入选露天矿(非重点矿山)二等16.00元吨
四等15.00元吨
五等14.50元吨
六等14.00元吨
入选地下矿(非重点矿山)三等11.50元吨
四等11.00元吨
五等10.50元吨
六等10.00元吨
入炉露天矿(非重点矿山)二等23.0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