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
内蒙古兴安盟2016年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资金共7,869 万元,现已下达各旗县市。其中:乌兰浩特市603.5万元、科右前旗1835.5万元、突泉县915.9万元、扎赉特旗2007.7万元、科右中旗1300.5万元、阿尔山市130.5万元、盟农场局75.4万元。